平罗县自统筹推进承担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以来,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有机融合其他农村改革试点任务,促进改革效应联动,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一是入市获得权属。通过入市交易保障了企业和经营主体合法有偿取得适合各自发展的土地需求,并且拥有50年使用权。现入市20宗173.97亩(协议14宗,挂牌6宗),土地出让总价1066.98万元,村集体分享土地收益202.1万元。二是颁证吃上“定心丸”。对入市的企业和经营主体颁发《不动产权证》,消除了经营前期因权属问题而未能及时投资建设长期固定基础设施的顾虑。三是赋予融资权能。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评估价值按照入市交易所缴纳的出让金确定,地上建筑物价值依据建筑面积、建设年限及结构进行评估,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总额的70%确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截至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动产权证抵押贷款2笔2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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