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化办证申请材料,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堵点”问题。
该局严格执行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优化调整的决议,允许申请人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可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以上两项证明性材料与办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重复)。
自简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申请材料以来,该局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42个,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方面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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