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深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加强保证金管理的同时,加大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执行力度,规范用工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截至今年7月底,共有446个工程项目累计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713.31万元。
根据《武定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凡在管辖区域内从事的项目建设工程,从工程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协同运作,施工企业必须按工程造价预存3%-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招投标环节中,参与投标的企业,要提供当年及上年度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防止有欠薪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设领域,对政府投资项目中标的工程承包单位拒不缴纳保证金的,从竞价保证金中直接将保证金划入专户,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未缴存的企业,一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行为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通过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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