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红河州参照省级办法,对《红河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作了修订。
一是提高了培训费标准。将培训费标准从原来的200元/人·天提高到220元/人·天。二是延长培训控制时间。将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时间从5天调整为30天,并明确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三是将师资费单列。明确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计算时间由原来的“半天”修改为“课时”,并提高了讲课标准,明确了特殊情况下增加讲课费的申报程序。四是优化人员占比。组织培训工作人员占比由原来的5%调整为10%。五是对原办法中的开支范围、审批流程、禁止事项、报销方式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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