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工作正式开始。宁夏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批接受“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的省份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样板法院。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中心主任田禾一行7人组成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组,对宁夏“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听取了宁夏高级法院、银川中级法院、吴忠市中级法院以及兴庆区法院、金凤区法院、贺兰县法院、利通区法院、青铜峡市等法院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宁夏高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抽取案件卷宗,提取系统数据,查阅台账资料等,深度掌握受评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开展评估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评估组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在我国司法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宁夏法院在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中提出的“小省区也要有大作为”,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
03-24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2-11 来源:新华网 | 编辑:确牛
02-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2-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3-09 来源:茶无弄 | 编辑:确牛
02-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2-11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2-0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3-21 来源:新华网 | 编辑:确牛
11-01 来源:中国科学院|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