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阅读《涉嫌职务犯罪认罪认罚告知书》,且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原主任江国民在市监委充分告知认罪认罚程序相关权利义务内容后,在市、区两级监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自愿签署《涉嫌职务犯罪认罪认罚具结书》。被调查人江国民在监委审查调查阶段,自愿如实供述自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
这是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关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出台后,第一起在审查调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
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为推动监察机关顺利查清案件,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11月下旬,厦门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相关司法部门召开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专题联席会议,明确将职务犯罪案件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
《会议纪要》明确,根据监察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了厦门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在审查调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即监察委员会在调查阶段,应当告知被调查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被调查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签署《涉嫌职务犯罪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对被调查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加以表述。由检察院、法院两部门确认被调查人已在监委审查调查阶段认罪认罚后,依法从宽。
今年以来,厦门市纪委监委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中,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出发点,鼓励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涉案人员犯罪后改过自新、将功折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争取宽大处理,使审查调查对象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审查调查,从审查调查阶段至起诉、审判等阶段供述稳定,顺利推进案件的查办。
厦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遵循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规定,在一段时间的实践中探索适用该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就适用的具体形式形成相应的制度,严格依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的规范适用。
03-24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2-11 来源:新华网 | 编辑:确牛
02-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2-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3-09 来源:茶无弄 | 编辑:确牛
02-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2-11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2-0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3-21 来源:新华网 | 编辑:确牛
11-01 来源:中国科学院|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