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10月组织对庆阳、陇南、酒泉3市进驻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2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至目前,三市共有55人被问责。
被问责人员中,市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干部29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人。给予纪律处分2人,诫勉谈话16人,通报批评4人,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10人,约谈及批评教育21人。被问责人员中,涉及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环保、水务、国土、林业、农(畜)牧、工信、城管、住建、质监、安监、旅游、食药、自然保护、环卫等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消费日报驻甘肃记者站刘胜利 通讯员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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