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江苏省泰州市姜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5年1月,王某在未经其同事俞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俞某的身份证在姜堰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此后两年里,王某多次以透支消费等方式使用该卡,累计拖欠本息7万余元。
由于王某在办卡时提供的是自己的住址、联系方式,俞某对此毫不知情,王某从公司离职后,被害人俞某还仍然被蒙在鼓里。直到今年年初,俞某在下载注册“京东”购物手机APP时,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被实名认证。经过与客服多次沟通,俞某发现其身份可能被以前的同事王某所盗用。原来,王某用以俞某名义冒领的信用卡为担保,在京东商场注册了白条用户,消费3000余元未归还。
03-24 来源:华夏时讯 | 编辑:确牛
02-11 来源:新华网 | 编辑:确牛
02-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2-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3-09 来源:茶无弄 | 编辑:确牛
02-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 编辑:确牛
02-11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2-06 来源:中国日报网 | 编辑:确牛
03-21 来源:新华网 | 编辑:确牛
11-01 来源:中国科学院|编辑:确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