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6月19日电 (阎梦婕)近日,贺兰县森林派出所在习岗镇黎明村将救助的113只野鸭全部放生,回归大自然。
3月28日,贺兰县森林派出所接到电话报案称,黎明村有人收购野生动物,要求查处。接到报案后,贺兰县森林派出所立即指派民警开展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当事人周某在黎明村开设了一家养殖场,3月13日周某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未取得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证的情况下,将从亲戚处获得的野鸭113只驯养在自家养殖场内。经技术部门鉴定,被驯养的野鸭均属于“三有”动物,分别为赤嘴潜鸭25只、针尾鸭18只、琶嘴鸭60只、赤麻鸭10只,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捕捉、猎捕自治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收费标准》和市场调查结果,113只野鸭总价值为4190元。
周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将野生动物全部没收、放生,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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